也许您对香港的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”并不陌生,但关于具体内容,特别是获许投资资产类别,您却未必完全通晓。我们特此为您介绍,以便您作出完善安排。

只要您符合以下条件,就有资格通过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”,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移居香港:

  • 申请时已年满18岁,而内地申请人需拥有第三国家身份。
  • 在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绝对实益不少于市值港币1,000万元的净资产。
  • 在递交“正式批准”申请前6个月内,或将于申请获入境处“原则上批准”后的6个月内,投资不少于港币1,000万元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“原则上批准”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。
  • 在香港及原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,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。
  • 申请人要证明不需依靠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、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,也有能力维持自己及受养人生计及提供住所,而其配偶及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,便可与申请人团聚。

申请人需要将不少于港币1,000万元投资在一项或多项认可的投资资产中,其后亦可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*。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包括:

  • 股票
  • 债券
  • 存款证
  • 后偿债项
  •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

*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,并透过金融中介机构就有关 投资更新向入境事务处作出报告。

 

You are here:   核心业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